关于对2017-2018年度村级光伏电站项目的批复
作者:仙女湖    更新时间:17-11-13   
 

 

各乡镇(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光伏扶贫扩面工程的意见》(赣府厅发【201785号)和新余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新余市脱贫攻坚“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余开发[2017]9])的文件精神,确保我区2018年底前实现有贫困户且满足建设条件的村级建站全覆盖。项目资金来源按照每建设一个50KW的村级光伏电站区级实行以奖代补政策补助10万元,不足资金由村委贷款和自筹解决,贷款利息政府贴息至20211231日执行。经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我区2017-2018年村级光伏电站项目批复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加强资金管理,加快建设进度。具体项目计划详见附表。

附件:2017-2018年村级光伏电站建设表

 

仙女湖风景名胜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