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余市委办公室关于省环保督察组转办编号D0527-06案件处理情况汇报
作者:仙女湖    更新时间:17-06-04   
 

一、交办信访件事项

仙女湖区观巢镇一家养猪场的股东反映,其养猪场目前已经在整改,询问整改后的专项补贴资金如何到位。

二、交办信访件

属省环保督察组信访案件第14批,由仙女湖区管委会承办,528日收到,61日办理反馈。

三、信访件诉求

诉求意图表达不清楚,经推敲,大致如下:养猪场实施生态化改造的投资能否请政府给予补偿或补助。

四、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按照市、区两级部署,仙女湖区观巢镇从20173月底启动了辖区内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关停拆除工作,对关停拆除的养殖场(户)给予就业引导资金补助,按文件规定只能给予房屋补偿及畜禽搬运处置补偿。其养殖场内生态化改造等附属设施是养猪场必备设施,不给予补偿。

五、调查核实情况

截止目前,观巢镇应关停拆除养殖场184户,已拆除161户,就业引导资金补偿按签订关停拆除协议全部支付到位,观巢镇未补偿任何养殖场投入的环保整改费用。

六、存在问题

七、处理整改情况

八、问题解决情况

九、向社会公开情况

拟于68日在新余市政府网站、新余日报、新余市环保局网、仙女湖区管委会网站公开。

十、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中共新余市委办公室

                                 201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