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余市委办公室关于省环保督察组转办编号D0527-13案件处理情况汇报
作者:仙女湖    更新时间:17-06-04   
 

一、交办信访件事项

来电人反映,新余市仙女湖区观巢镇兰幸福的养牛场占地一百亩左右,属于禁养区,产生污染,影响村民生活。来电人询问,为何不关停?群众曾向镇政府反映,未得到解决。

二、交办信访件

属省环保督察组信访案件第14批,由仙女湖区管委会承办,528日收到,61日办理反馈。

三、信访件诉求

属禁养区的观巢镇兰幸福养牛场,产生污染影响村民生活,希望给予关停。

四、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被举报的观巢镇“兰幸福”养牛场,应为兰新夫养牛场,全名为新余兰氏牧业有限公司肉牛养殖场,业主为兰新夫,观巢镇洋潭村人。该养殖场位于观巢镇洋潭村委享下村小组集体山丘上,处观巢、欧里、下村三镇交界处,租荒山面积220亩。四面环山,远离村庄及水源保护地。经业主向观巢镇申请,20168月,观巢镇研究同意实施该项目,呈报了项目用地预审,征求了环保、国土、规划建设、农业、林业等部门意见并一致同意该项目实施。201610月,项目开工建设,建设用地(林地)面积约十亩,已建标准化厂房两栋约2200平方米,生活用房1栋约120平方米,饲料简易棚1栋约100平方米,污水处理设施约260立方米(含沼气池、氧化池)。

五、调查核实情况

经核实,举报部分属实。528日,仙女湖区党政办会同有关人员到新余兰氏牧业有限公司肉牛养殖场进行现场调查。经查,仙女湖区开展畜禽养殖业整治,将全区范围内划定为禁养区后,该养牛场立即停止了建设,目前尚未竣工,并未投入使用,不存在污染问题。

六、存在问题

七、处理整改情况

处理措施:停建待转。

201752,仙女湖区印发《仙女湖区畜禽养殖业整治工作调整补充方案》,确定仙女湖区范围内全部划定为禁养区。目前,已责令企业停止建设。鉴于该养牛场尚未投产,未对环境造成污染,观巢镇政府将积极引导企业转型。

八、问题解决情况

该企业已停止建设,正在寻求转型发展之路。

九、向社会公开情况

拟于68日前在新余市政府网站、新余日报、新余市环保局网、仙女湖区管委会网站公开。

十、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中共新余市委办公室

                           201761